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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日期:2023-03-03       作者:       来源:粮代处
   

  一、内部机构

  FAO的内部机构设置分为罗马总部和权利下放办事处两部分。

  (一)总部机构组成

  2019年以来,FAO进行了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总部机构包括核心领导团队、13个办公室、3个中心、20个司以及权力下放办公室。具体如下:

  1.总干事

  2.核心领导层:3位副总干事、1位首席经济学家、1位首席科学家,1位总干事办公室主任

  3.8个直接向总干事汇报的部门:总干事办公厅、评价办公室、法律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调解专员办公室、道德操守办公室、战略计划及预算办公室、可持续发展目标办公室

  4.6个跨部门协调的综合性办公室:创新办公室、小岛屿国家、内陆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办公室、应急行动及抵御能力办公室、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及环境办公室、首席统计师办公室、新闻传播办公室

  5.3个中心:粮农组织投资中心(可持续粮食及农业投资解决方案)、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中心(食品法典食品标准及人畜共患病)、粮农组织/原子能机构联合中心

  6.20个司:伙伴关系及外联部门(伙伴关系及联合国系统协作司、资源筹措及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司、南南合作及三方合作司、项目支持司)、自然资源及可持续生产部门(渔业及水产养殖业司、林业司、畜牧生产及动物卫生司、土地与水资源司、植物生产及保护司)、经济及社会发展部门(包容性农村转型及性别平等司、粮食及营养司、粮食体系及食品安全司、统计司、农业食品经济司、市场及贸易司)、组织后勤及业务支持部门(人力资源司、财务司、后勤服务司、数字化及信息技术司、治理机构服务司)

  (二)权利下放办事处设置

  除罗马总部外,FAO 在亚太、非洲、拉美及加勒比、近东及北非、欧洲及中亚5个区域分别设有区域办事处,另设有11个次区域办事处、6个联络处和134个国家代表处。

  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83年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现任驻华代表为文康农(Carlos Watson,洪都拉斯籍)。

  二、治理机构

  FAO的治理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区域会议、4个技术委员会(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国政府通过上述治理机构行使其权力。

  (一)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世界粮农状况,研究重大国际粮农问题,选举、任命总干事,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和理事会独立主席,批准接纳新成员,批准工作计划和预算,修改章程和规则等;每两年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国参加。

  (二)理事会

  隶属于大会,在大会休会期间在大会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处理和决定有关问题。由大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49个成员国组成,任期3年,可连任,连续两个历年中每年有16个理事国、在第三个历年中有17个理事国届满;在大会两届例会期间举行5次会议。

  理事会下设的3个职能机构,分别就有关计划、财政和章法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中国自1973年正式恢复与FAO的合作以来一直是理事会成员。

  1.计划委员会

  计划委员会负责协助理事会履行有关发展以及实施FAO活动计划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审议FAO的活动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相关项目;根据大会、委员会以及大会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审议FAO的长期计划目标;审议FAO总干事提出的工作计划草案以及计划中的相关财政事项,特别是计划的内容及其平衡;理事会或者FAO总干事交给理事会考虑的任何事项。计划委员会共12名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粮代处副代表李波参赞目前担任FAO计划委员会委员。

  2.财政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向理事会就FAO的财政管理、监督和人力资源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审议FAO的财政事项,特别是FAO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财政委员会共12名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3.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理事会履行以及实施FAO计划活动有关的章程及法律事项等职责。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共7名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三)区域会议

  FAO在区域内的最高论坛,现设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以及近东区域5个区域会议,以及作为非正式区域会的北美区域会议(美国和加拿大)。区域大会的地位、职能及报告程序遵守大会通过的规则。区域大会通过计划和财政委员会,分别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向大会报告。区域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

  (四)4个技术委员会

  1.商品问题委员会

  商品问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影响农业生产、贸易和消费并具有国际特性的商品问题以及相关的经济问题。商品问题委员会目前共有103名成员。

  2.渔业委员会

  渔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FAO的渔业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对国际渔业问题进行定期审议,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渔业委员会目前共有126名成员,下设水产养殖和鱼品贸易两个分委会。

  3.林业委员会

  林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际林业问题进行定期审议,并就成员国和FAO应采取的共同行动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审议FAO当前的林业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并就未来林业工作计划向FAO总干事提出建议。林业委员会目前共有120名成员。

  4.农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农业和营养问题进行审议和评估,并提出成员国和FAO应采取的共同行动建议;审议FAO的农业、粮食和营养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农业委员会下设畜牧业分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目前共有136名成员。

  (五)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审议和落实粮食安全政策的论坛。2009年,粮安委进行了改革,目的是确保在全球粮食安全与营养的辩论中能听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并协调各方的行动。粮安委的人事和财务独立,工作向FAO大会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报告。粮安委每年举行一次大会,设有粮食安全和营养问题高级别专家组,为粮安委提供理论研究。粮安委目前共有137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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