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简称粮代处)是国家唯一专司农业外交工作的常设驻外机构,是中国农业粮食及扶贫领域的重要对外窗口,代表中国政府直接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等粮农三机构开展多边农业外交与国际合作工作。
(一)历史沿革
FAO成立于1945年,我为创始成员;WFP成立于1961年;IFAD成立于1977年。我与粮农三机构的合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3年-1981年):1971年,FAO第十六届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中的合法席位的决议(第33/71号),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我国自1973年4月1日起开始了与FAO的合作,办公地点在我驻意使馆内,工作人员由农业部派出。
第二阶段(1982年-2004年):粮代处于1982年正式成立,一年后搬出驻意使馆独立办公,工作人员由农业部派出。
第三阶段(2005年-今):根据职能调整,IFAD有关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工作人员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派出。
(二)主要职能
第一,协助国内开展与粮农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国内做好多边外交工作;第二,协助国内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争取外援,引进农业领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第三,开展与有关国家驻罗马外交机构的合作与交往,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协调立场;第四,开展与意大利的双边农业交流与合作;第五,收集国际农业、粮食及减贫问题的动态信息,对国际粮农、减贫政策和形势开展调研,为国内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第六,负责国内参加粮农三机构各类活动的代表团组的接待与联络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情况,目前粮代处下设FAO组、WFP组、IFAD组和综合组。FAO、WFP和IFAD组分别负责与粮农三机构相关的主体业务、多边外交、调查研究、信息宣传、联络接待等方面的工作,综合组主要负责内部政务运转、计划财务、固定资产与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与保密、后勤保障及中意双边农业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工作。WFP组与综合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编制17人,目前常驻人员17名,其中代表1名(特命全权公使衔,法定代表),全权负责粮代处工作;副代表2名(参赞衔),协助代表工作;一等秘书2人,二等秘书4人。
